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

京建发〔2019〕309号附件2fFx红一点

BF-2019-1206fFx红一点

合同备案编号:fFx红一点

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fFx红一点

示范文本fFx红一点

委    托   人 :fFx红一点

房地产经纪机构:fFx红一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fFx红一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fFx红一点

〇一九年七月fFx红一点

说明fFx红一点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出租经纪服务。fFx红一点

2.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机构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受托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fFx红一点

3.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fFx红一点

4.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5〕2617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fFx红一点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fFx红一点

6.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fFx红一点

7.委托人和受托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委托人和受托机构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fFx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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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fFx红一点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出租经纪服务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fFx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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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fFx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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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fFx红一点

国籍: fFx红一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fFx红一点

证件号码:fFx红一点

通讯地址:fFx红一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fFx红一点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fFx红一点

国籍:   fFx红一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fFx红一点

证件号码:fFx红一点

通讯地址:fFx红一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fFx红一点

(委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fFx红一点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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