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志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为其公司设计标志个,公司产品商标个。
第二条 委托设计费用
2.1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2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账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3.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第四条 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4.1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个工作日;
4.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具体的交付方式为: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电子稿交予甲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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