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处理地点:。
5.乙方服务电话:。
第二条 双方资格信息
1.甲方资格信息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如两个代码均有,请全部填写)
(2)单位性质:□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
(3)□餐饮服务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年月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年月日
□营业执照号:有效期至:年月日
2.乙方资格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如两个代码均有,请全部填写)
(2)单位性质:□事业性单位 □经营性企业
如为经营性企业,“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文字号:
3.任何一方均有权核验对方证照资质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第三条 餐厨垃圾收费和缴费约定
1.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13〕95号),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以重量计为100元/吨;以容积计为11元/120升桶。按称重计费的,以称重记录为准,收运车辆具有称重功能或双方共同以台秤称重并记录。按容积计费的,收集不满半个标准容器的,按半个标准容器记录;收集超过半个标准容器、不满壹个标准容器的,按壹个标准容器记录。
2.计费方式:□按称重(□车载称重 □台秤称重)计费。
□按容积(□120升 □240升)桶计费。
3.计费周期:□年 □半年 □季 □月。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汇款 □转账支票 □现金 □第三方平台支付(微信、支付宝)。
乙方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
5.缴费和结算方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预缴费结算方式。每计费周期开始前,甲方将餐厨垃圾核定费用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支付给乙方,本计费周期届满后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共同确认的《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三联单》记载的餐厨垃圾送交量,计算并结清实际发生的餐厨垃圾处理费。预缴费用不足或有剩余的,甲方应当即时补足费用或将剩余费用转至下一计费周期使用。
(2)后缴费结算方式。每计费周期届满后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共同确认的《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三联单》记载的餐厨垃圾送交量,计算并结清实际发生的餐厨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单独收集、贮存本单位餐厨垃圾,并做好分拣分类,将餐厨垃圾与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灰土、炊具、餐具、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分离。
2.甲方应当将分类好的餐厨垃圾装入绿色的标准收集容器内,并保证装载不外露,保持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如出现收集容器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补设。
3.甲方应当保证收集容器的专门存放地点无争议,收集时间不扰民,满足乙方车辆作业需求并为乙方人员提供便利条件,保证收运作业正常进行。
4.甲方应当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完成餐厨垃圾装车工作,在乙方提供的《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三联单》上签字确认,并留存一联。
5.甲方应当将分类好的餐厨垃圾全部交由乙方收集运输,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乙方收集运输车辆不符合甲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或作业时不注意保护环境的,甲方有权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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