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一)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一)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一倍】【】。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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