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寄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合同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停车场地点:市路号。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元(大写:),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八、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纠纷解决后乙方应在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九、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甲方应保证其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未到期之前若保管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当交纳元(大写:)违约金。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时成立。
十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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