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协议(应届毕业生委托学校)
合同编号:
甲方:届专业毕业生
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因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委托乙方保管其户口和档案,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商定如下:
一、甲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毕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2.甲方毕业后没有学籍,不再隶属于乙方,不能享受在校生的权利和待遇,因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等引起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后果完全由甲方本人承担。
3.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须办理年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甲方在户口和档案保管在乙方期间,每隔个月须与乙方保管档案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一次,告知就业进展情况。
5.甲方若在毕业后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须及时与乙方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约定时间,来校办理派遣及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6.甲方若年到期(至年月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必须来校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否则,如果户口、档案迁移中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毕业后年内保管甲方的户口和档案,乙方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用。
2.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甲方可参加乙方举办的招聘活动,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咨询有关就业方面的问题。
3.乙方可为甲方开具与就业有关的证明。与户籍有关的证明,由乙方保卫处或辖区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办理;与档案有关的证明,由乙方保管档案的学院办理,必要时由乙方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签章。办理相关证明的,乙方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收费,乙方不为甲方开具与就业无关的证明。
4.若甲方在毕业后年内落实工作单位或本人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业,乙方在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5.若甲方在毕业后年到期(至年月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乙方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甲方办理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手续。
三、保管责任
1.户口及档案材料在保管期间发生的遗失和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合同未到期之前若保管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当交纳元(大写:)违约金。
四、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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