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
(20 )粤 律委字第 号
甲方: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xx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甲方亲属因被诈骗一案,根据我国《律师法》、《合同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其刑事诉讼代理人。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委托权限:
(一)接受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二)代为申诉、控告、申请立案监督;
(三)代为领取立案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四)代为提交证据,协助侦查机关调查取证;
(五)代为撰写、提交法律意见书、谅解书等法律文书;
(六)代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七)代为参与刑事和解谈判、追讨赃款;
(八)代为参与一审庭审诉讼活动;
具体权限以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代理。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第三条 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律师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该律师代理费共分三个阶段支付:(1)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2)甲方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之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3)甲方于公安机关立案之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乙方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以上收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并取得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辩护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乙方律师产生的以上合理费用,于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在线下载列表
资源售价:1 点
下载地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