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1)有权知道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因为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和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
答:
2、重点向嫌疑人告知下列事项:
(1)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
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非法证据的问题
若你认为被办案单位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你要记下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并将上述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要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请室友作证。
以上事项听清了吗?
答:
六、了解案件
1、现在请你把案件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可以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请注意,如有虚假陈述和隐瞒,你将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了。
2、在我们会见你之前,办案单位来提审过你吗?对你共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
答:
3、你向我们作的陈述和向办案单位作的供述一致吗?有哪些地方不一致?为什么?
答:
4、关于基本案情,你还有补充吗?
答:
七、了解其他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或遭受不公正、不人道的待遇?
答:
2、你不要在监室说你的案情,以防止被室友不当利用,你听清了吗?
答:
3、你对家人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答:
4、你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答:
5、在今天的会见中我们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翻供、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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