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第一次)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会见地点: 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律师: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
1、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 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同意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
答:
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
答:
3、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有无重大贡献或荣誉称号?
答:
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
答:
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答:
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
答:
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
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
答:
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
答:
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答:
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答:
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
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答:
2、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讲解罪名、构成要件及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3、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的规定 (讲解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性的规定等,有关办案期限: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捕后羁押期限是2个月,最长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并补侦两次;审判期限为2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20天,最长一个半月)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5、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五、了解嫌疑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障情况
1、介绍相关诉讼权利以为的规定: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自我辩护的权利。
(3)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除自行辩护外,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是否有犯罪情节,可做有罪的陈述或者无罪的辩解。
(9)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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