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红一点网-(微信公众号hongyidian9)-简单

行政诉讼管辖fUJ红一点

一、地域管辖fUJ红一点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fUJ红一点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fUJ红一点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fUJ红一点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fUJ红一点

二、级别管辖fUJ红一点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fUJ红一点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fUJ红一点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fUJ红一点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fUJ红一点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fUJ红一点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fUJ红一点

提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fUJ红一点

(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fUJ红一点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fUJ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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