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股东账户号(若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的,需分别填写) | 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1] | 持有非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2] | [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合计 (股)[3] | [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意事项:公司新股发行完成后,应当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向上交所发行上市部及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报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发行后总股本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持股情况,同时提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托管证明文件。若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受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控制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也应当向上交所发行上市部及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报送相关持股情况。
存在多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应当分别填写本表。
备查文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托管证明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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