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税后薪酬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税后薪酬。
若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时,则相关人员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有职务变动,则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促成新任的相关人员履行上述义务。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销,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发展态势,面临的风险及改进
(1)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2)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保荐机构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发行人已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作出的上述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三、发行人律师对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的责任主体作出相关承诺时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合法、有效。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年月日
3、股票简称:
4、股票代码: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及网下申购发行的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年月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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