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收集、调取证据。
(4)申诉阶段
① 查阅终审人民法院的卷宗,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② 代为提出申诉。
2.律师接受被害人或自诉人一方的委托后,应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完成工作。
3.乙方委派 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辩护或代理,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可以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4.乙方律师应当恪守执业纪律,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费用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1.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
2.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按以下第 项收取:
(壹)本市案件每阶段包干收取人民币贰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补。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贰)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阶段每位律师壹仟元整。
3.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评估费、审计费、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税费、工本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4.以上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资源售价:1 点在线下载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