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tCx红一点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tCx红一点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tCx红一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tCx红一点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tCx红一点

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tCx红一点

    辩护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取保候审能够成功。tCx红一点

4.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前,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其征询保证方式。tCx红一点

   辩护律师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保证人。tCx红一点

5.辩护律师应当向保证人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tCx红一点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辩护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tCx红一点

申请变更监视居住tCx红一点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监视居住:tCx红一点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tCx红一点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tCx红一点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tCx红一点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tCx红一点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tCx红一点

2.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并不妨碍侦查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不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在住处监视居住。tCx红一点

3.辩护律师认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tCx红一点

4.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存在下述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控告:tCx红一点

(一)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的;tCx红一点

(二)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tCx红一点

(三)对被监视居住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的;tCx红一点

(四)有其他侵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tCx红一点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的,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要求tCx红一点


tCx红一点

50%-雅.pngtCx红一点

在线下载列表

资源售价:1 点

下载地址1

红一点,版权所有丨如未注明,均为原创丨本网站采用BY-NC-SA协议进行授权,转载请注明本文固定链接
喜欢 ()or分享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