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顾问协议
本合同(编号: _____)系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由如下各方订立和签署: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以下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xxx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项目名称
本合同所述之项目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建立XXX教育体系国际幼儿园
第二条项目背景
1. 鉴于XXX教育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及独特的教育理念,甲方作为本次项目的全权投资方,将负责在中国建立XXXX国际幼儿园的全部费用。
2. 乙方作为本次项目的发起人和参与者,将利用开办幼儿园的多年经验及与驻海外XXX教育机构、国内的教育部门的良好关系,成为甲方在该项目上的高级顾问,参与幼儿园的前期筹备,建立及后期运营等全部过程。
第三条 合作模式
1.本项目的起始时间将以第一笔启动金到位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为在中国大陆
地区的所有由甲方投资建立的XXXX国际幼儿园停止运营及账目全部清算之日终止。除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六条之情况,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不得终止本合同。
2.本项目服务费用将按照幼儿园净利润进行支付,即甲乙双方所得收益均需在
幼儿园项目开始盈利之后进行支付。
净利润:也称为净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在该项目中,特指在自然年度内,由甲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开设的所有XXXX国际幼儿园的净利润总和。
3.北京地区:甲方将以北京地区的XXXX国际幼儿园的净利润的30%作
为顾问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
非北京地区:甲方将以非北京地区的XXXX国际幼儿园的净利润的
15%作为顾问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
4.甲方将在每个自然年度的幼儿园年度净收益报表结算完毕并在其相对应的净
收益金额全部到帐后,通知乙方该年度所得的相应顾问费金额。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付款银行:
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
账户号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安排专门部门/人员与乙方配合及沟通,以保证整个工作顺利及清晰,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提供专门负责人员之名单及具体责任范围、联系方法.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项目实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
3.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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