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条款的适用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协议终止后二年。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推荐的企业成功与甲方合作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及本协议项下的咨询顾问费。
1.服务费用
甲方在相关新三板或IPO项目完成并且收到企业全部支付费用(该费用不包括向第三方中介支付的费用,下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收费金额的10 %作为乙方的咨询顾问费。
2.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收到企业支付费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办理转账手续。任何私人间的支付双方均不予承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实际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
五、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管、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管、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为达到本合同之目的而与任何利害关系人发生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管、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为达到本合同之目的而与任何利害关系人发生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5、如因一方或一方人员违反本条下的2、3、4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除已列举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已列举人员的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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