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书
甲 方:XXXXX公司
法人代表:
乙 方:XXXXX公司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税务规范和财务管理规范等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 常年财务顾问 ,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务顾问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 日常咨询服务 和 专项顾问服务 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日常服务不含专项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1、乙方利用本企业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甲方的会计核算、税务规范等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正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税务策划、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
(1)为甲方制订会计核算规范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为甲方设计企业内部财务组织体系;
(3)帮助甲方招聘、培训和考核财务人员;
(4)对乙方的记账、报账、纳税申报等工作给予指导;
(5)为甲方做好税务策划及财务分析报表,并及时准备的提供给甲方;
3、融资咨询:当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4、本次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次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第1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元;
第2次:乙方提供书面的《财务部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规范实施计划》时,支付服务费 元;
第3次:2016年1月22日前,支付服务费 元。
此项费用只包含XXXX有限公司的相关服务,如甲方再开设新公司及新项目等,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再协商具体费用。
6、如需提供会计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费用实报实销。
7、账户资料:
开户名称:XXXXX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XXXXXXXXXXXXX
(二)专项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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