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本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企业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将集体合同文本及审核意见复印件报地方总工会。
企 业 方: 职 工 方:
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衢州市×××单位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工资集体协议。对本企业和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本工资集体协议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 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标准:(例:管理岗位为计时工资,元/天,工人岗位为计件工资元/件)。
第四条 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每月日为发放日,遇节假日提前。发放工资应同时交付工资清单。
第五条 职工工资总额应随着企业上一年的利润增长而增长,职工年工资总额达到元,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达到元,年增长%。
第六条 本企业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衢州市最低工资制度。
第七条 劳动者患病按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八条 本协议未约定的有关涉及职工工资的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方签字、盖企业印章。由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方签字、盖工会印章。由企业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送达书面审核意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工资集体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企业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企业工会应将集体合同文本及审核意见复印件报地方总工会。
企业方:(企业印章) 职工方:(工会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衢州市×××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文本)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对本企业和本企业的女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三条[!--empirenews.page--] 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禁止安排已婚待孕女工从事属于国家《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三、四级作业。
3、禁止安排妊娠期间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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