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八十八条)
(5)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并按照补足后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无故拖欠、克扣、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里的工资是指,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四条规定)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符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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