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操作提示
对于用人单位如何规避未签劳动合同的争议风险,专家根据多年的实战经验,提醒用人单位特别注意依法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控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周期。初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定要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能超过原劳动合同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通过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控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周期,在劳动合同到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劳动者征求续签意向或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做到提早准备,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准确判定关系,避免合同延迟签订。用人单位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准确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避免因关系判定不清而延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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