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方案(通常的作法是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也可以约定将一方拥有的
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这就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
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
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
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
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
所得财产进行分 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
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6)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7)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8)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双方因户口迁移问题再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是目前离婚案件处理的一个
难点。比如,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一方应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
户口迁出,而其拒不迁出,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困扰。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
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
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
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
发生呢?那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
五、指导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
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阶段追求的目标,但凡事要向最好处努力,同时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那就是也要做好协商不成最终走上法庭的思想准备和诉讼准备,利用协商过程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和保全。
第二讲 诉讼离婚中涉及到的主要程序问题
一、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1、男方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2、原告不得提起离婚的情形:
被判决不准离婚(或申请撤诉、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正确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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