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二讲律师办理非诉讼类案件
非诉讼类类案件,指没有法官参与,就完全可以结案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中,登记类案件占有一定的比重。比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公证类案件,如财产公证,遗嘱公证;都是由政府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类似于政府的中立并因其行为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机构如公证机关作为办案一方。
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作用,主要帮助当事人审查其所办理案件形式及内容的合法性。
★以离婚登记为例: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内的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已经完全达成一致,并确定要离婚,去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为。
律师的办案流程如下:
一、接待当事人。
首先询问其意图,确定夫妻双方就离婚意图、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是否已经达成一致。如果:
1) 离婚意图未达成一致,则要看有无和好可能。如无和好可能,就要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以备诉讼;
离婚意图已经达成一致,那么如无和好可能,就要了解当事人对财产分配的意见。
2) 财产分配问题,要详细询问当事人已知的财产状况,未知的,对方可能存在的财产状况,已经对方可能隐匿的、转移的、毁损的财产;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确定的证据。否则,律师就必须要对不明确的证据进行收集,以备诉讼。
3) 孩子抚养问题,首先要了解孩子的情况,年龄,性别,身心发育情况,就学就医的条件,与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亲密程度,以确定孩子在法律上跟谁一起生活更有利于成长,以备诉讼。
例:王强、刘红案
二、与当事人确定是否与对方当事人有协商可能。
通常情况下,家庭案件的当事人,无论感情到哪种恶劣地步,双方都有协商的意思,除非家庭成员的感情已经到了非敌即友的地步,在与当事人谈话时,通常都能通过对方的谈话与表情看出成员间的感情到底处于哪种地步。
离婚案件中,生活时间越久的夫妻,其协商的可能性越大,对财产恶性分配的可能性越小。生活时间越短的夫妻,以及二婚以上的夫妻,财产分配在离婚中占的比重超过感情。
感情与财产,是家庭的两个基本点,缺一点,家庭都不能称其为家庭。但是,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会对两个点在家庭中占的比重有不一样的看法,律师要善于在谈话中,把握不同的侧重点,对不同的人因材施教,最后和平达到双方共同的目的:或者离婚,或者和好。
婚姻长久的外在表现:双方或者单方对对方的永久宽容。宽容不同于忍让,是发自心底的不计较对错的爱。如果律师在谈话中,能发现双方或者单方有这种宽容的可能,那么,婚姻和好持续的可能就非常大。这一点,需要律师以对人性格的把握,对人的敏锐的观察力,对生活的复杂与简单的认识有一个深厚的积淀,同时要对事务有引导能力和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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