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代理词(例1)

,原告证据46可以证实2007日,**公司与北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购车全款及押金恰好是135万元;原告证据47***的银行交易明细可看到,2007日北京鑫达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将该135万元取出,交给了200712日,本人亲自该135万元通过的民生银行0561账户转到了**公司,当时刚刚生完大儿子五天,根本不可能本人办理(被告证据21)。WMG红一点

上述证据从时间、钱款金额等方面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该135万元本来就是**公司的钱,并非来自于,根本不存在什么135万元对**公司的债权。明显是利用片段的转款记录伪造共同债权,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对其少分财产。WMG红一点

、北京******有限公司95万元WMG红一点

提交了证据20主张有对**公司的95万元债权,对此,提交证据43-45,可以清晰地看到这95万元的来龙去脉:WMG红一点

原告证据43的汇款凭证可以证明201329日,**公司提前将公司司机的集资款42.37万元转给了。此后,原被告凑款527000元,加上之前的42.37万共计95万元从的招商银行7001账户转到了**公司(证据20);原告证据44A的民生银行3064账户明细可以证明,201326日,**公司将527000元返还给了原被告平了账,至此,原被告之间与银华公司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帐完全是平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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