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离婚)

TiO红一点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父母对房屋的出资认为是债权问题,在被告提交了证据的情况下不处理,也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房屋如果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对房屋的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才对。TiO红一点

一审中,上诉人(原审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证据131718,可以证明***父母曾向房屋出资***万元。该***万元为投资款,理应享有相应份额的投资利益,***未经共同投资人同意,将房屋单独处分,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益。TiO红一点

50%-雅.pngTiO红一点

在线下载列表

资源售价:1 点

下载地址1

红一点,版权所有丨如未注明,均为原创丨本网站采用BY-NC-SA协议进行授权,转载请注明本文固定链接
喜欢 ()or分享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