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 2012年*月*日出生,现年*岁。儿子从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直接照顾。尤其是2012年9月原告从美国回国后,一直跟随原告居住于原告父母处,并由原告父母帮助照顾。
(二)原被告抚养条件基本情况
1、原告系研究生毕业,学历较高;目前就职于国有企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原告名下有个人房产,有固定住所可以解决母子的居住问题。
除此外,原告父母条件也较好,能帮助原告照顾外孙。原告父母身体不错,母亲系医院护士退休,父亲系研究所退休,经济条件也较好。
2、被告系高中毕业,目前无业,****年**月左右又将自己仅有的住所出租,目前没有固定住所,不利于抚养孩子。除此外,被告脾气急躁,除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外,还曾打伤他人,经派出所调解,赔偿受害人1万元。其性格显然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且双方分居期间被告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也未尽到监护人的基本责任。
被告父母早已离异,被告一直与母亲生活,因此其父不可能帮助照顾孙子,而被告母亲居住在美国,也不可能帮助照顾孙子。
因此,从双方条件看,显然原告的情况更适合直接抚养子女。且子女刚刚2岁,与母亲十分依恋,从未离开过母亲,突然改变成长环境对其生活和心理将有极大影响,不利于子女成长。
(三)原告身体状况难再生育
1、原告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该种疾病几乎不能怀孕,原告能怀孕生下儿子几乎是个奇迹,因此原告再怀孕的可能性非常小。
2、原告腰椎还做过大手术,腰椎被摘除一块,因此,怀孕也有极大风险,****年生产时,医生表示,原告生产有可能导致全身瘫痪,但原告仍然不顾个人安危毅然生下儿子,为此被告深为感动,表示夫妻的矛盾从此既往不咎,会好好与原告过日子。
考虑到原告很难生育的特殊情况,也希望被告予以理解,能够同意子女归原告抚养,原告同意离婚后被告按期探视子女,将离婚带给子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被告抚养费数额
目前被告无业,没有工作收入,但自****年12月起,被告将自己在西城区的房屋租出,根据该房面积及地理位置,每月租金应超过2万元,原告要求每月4000元的收入仅占20%,被告完全有能力承担。
自****年*月分居以来,一直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男方未支付过任何子女抚养费,因此,被告还应支付****年*月至判决前的分居期间抚养费。
(五)子女探视权
结婚以来,被告与原告家人有诸多矛盾,为防止双方离婚后因子女探望权问题再发生争执,原告希望与被告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明确子女探望权,按约定或判决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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