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离婚纠纷)-标准-红一点

(二)被告及其父母对原告及其父母不够尊重,导致双方关系产生裂痕。uAh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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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被告婚后多次分居,经多次尝试证明无和好可能。uAh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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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   月份,原告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内双方关系无任何改善(注:重要)uAh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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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感情破裂的原因,例:uAh红一点

被告有重婚行为(注:法定事由)uAh红一点

被告与异性多次同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uAh红一点

被告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注:常用)uAh红一点

被告多次出轨是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uAh红一点

被告频繁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uAh红一点

被告遗弃子女,置原告及子女于不顾,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uAh红一点

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基本无交流(注:常用)uAh红一点

被告有赌博(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注:法定事由)uAh红一点

原被告连续分居已经超过两年(注:法定事由)uAh红一点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双方感情无任何改善,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注:重要)uAh红一点

婚姻基础薄弱uAh红一点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注:法定事由)uAh红一点

被告不愿生育子女,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注:法定事由)uAh红一点

被告习惯逃避问题,缺乏责任感,严重影响夫妻沟通uAh红一点

被告与原告父母严重不睦,关系恶劣uAh红一点

被告缺乏责任感,脾气不好)uAh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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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对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uAh红一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uAh红一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uAh红一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uAh红一点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uAh红一点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uAh红一点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uAh红一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uAh红一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uAh红一点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uAh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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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愿支付抚养费uAh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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