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肖**,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北京市**区***街**号,电话***********
申请事项
对借条(****年*月,借款金额100万元)中“肖**”三字是否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小成、马玉香起诉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出示****年*月份借条一张,所涉金额为100万元。据肖**回忆,自己从未签过这份字条,因另一被告李秀明系原告李小成和马玉香的亲生女儿,而李秀明是肖**的前妻,有方便条件保留曾有肖**签名的纸张,二原告与李秀明完全有条件恶意串通伪造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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