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2017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企业
第四章出资
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第六章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七章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八章经理
第九章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第十章财务会计
第十一章特别约定
第十二章入伙和退伙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争议解决
第十六章附则
(合同正文)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xxxx、yyy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xxxxx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章合伙人
2.0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地区)正式签署:
(1)合伙人:xxxx,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甲方”)
(2)合伙人:yyy,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2.02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03甲方不执行事务,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企业
3.01企业名称:xxxxx有限合伙企业。
3.02经营场所:xxxxxxxxxxxx。
3.0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04合伙目的: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
3.05经营范围:xxxxx
3.06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四章出资
4.0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xxxx元人民币(¥xxx,000);
(2)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和实物出资xxxx万元人民币(¥xxxx),占出资总额的xxx(xxx%)。甲方应于xxxx年6月x日前,缴付出资完毕;
(3)乙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xxx元人民币(¥xx,000),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xxx(xxx%)。乙方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
4.02甲方缴付出资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企业向甲方出具收据,作为出资证明文件。
4.03乙方以其在企业的三年劳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作为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乙方在企业的一年劳务作价为xx元人民币(¥xxx),三年劳务作价为xxx元人民币(¥xxx)。
4.04合伙人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
4.05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出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4.06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4.07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01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1)利润全部分配给甲方,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
(2)如企业分配给甲方的利润累计达到xxxx元人民币(¥xxx,000),则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应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5.02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第六章执行事务合伙人
6.0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执行企业的合伙事务。
6.0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
(1)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企业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由该普通合伙人担任;
(3)企业有数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担任。
6.0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案;
(3)制订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方案;
(4)决定企业员工的奖金发放方案;
(5)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7)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在线下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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