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司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5.2 公司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第5.1条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新增股东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6.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6.2 大力发展新业务:
6.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七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7.1 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7.2 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7.3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8.1股东会
8.1.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8.1.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8 .2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8.2.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8.2.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名董事。
8.2.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8.2.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8.3 监事会
8.3.1 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8.3.2 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 方 名 ,原股东指派 名。
第九条 本次增资的目的
9.1本次增资除了继续发展公司的传统业务、增值业务外,在完成本次增资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
第十条 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0.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形式 | 出资金额(万元) 在线下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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