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XX年XX月 XX日在签署。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或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拟进行XXXX项目合作,为保证该项目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本协议中的双方在其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工作过程中需要获取和知悉有关对方及其本次项目合作的相关信息并据此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同时本协议双方为推进和完成本次合作相关工作亦需要向其他相关方提供有关信息。
基于上述情形,为保证本次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本协议双方就有关保密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次项目合作工作向本协议其他方提供的所有涉及信息提供方的专有和保密的信息,该信息从未对外公布过亦未为公众所知悉,且该信息是以书面、录音、录像、照片、磁(光)盘、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口头形式提供的。
2.信息提供方:指依照本协议规定向本协议其他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
3.信息接受方:指依照本协议规定接受信息提供方所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
4.协议双方:指签署本协议的甲方和乙方。
5.第三方:指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提供
1.本协议所述之保密信息均由协议双方为实施本次项目合作之目的而提供。
2.除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要求或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属于信息提供方。
3.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或者授予其任何知识产权的权益。
第三条保密义务
1.本协议双方中的信息接受方保证不向与本次项目合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双方及其所属或关联企业内与本次项目合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项目合作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项目合作的方案、时间安排、价格等非公开的信息以及本协议他方为本次项目合作而提供的保密信息)。
2.本协议双方中的信息接受方仅能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有关本次项目合作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目的。
3.本协议双方中的信息接受方及其工作人员对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项目合作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只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提供给本方负责决策或实施本次项目合作相关事宜以及具体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而不得透露给与本次项目合作无关的任何人(包括协议双方内部未参与本次项目合作工作的其他人员);同时承诺不将其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规定之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4.信息接受方如发现保密信息已经或可能泄密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信息提供方。
5. 乙方确实因业务需要,需将商业秘密介绍给第三方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第四条
资源售价:1 点在线下载列表
-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