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2利润分配方案;
7.4.23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7.5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类型的关联交易(本协议附件六中明确的关联交易除外),如存在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事项所涉关联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7.6投资方享有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 监督的权利,投资方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投资方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汇报。公負应按时提供给投资方以下资料和信息:
7.6.1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30日内,提供月度合并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7.6.2每日历年度结束后45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管理账;
7.6.3每日历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审计账;
7.6.4在每日历7财务年度结束前至少30天,提供公司年度业务计 划、年度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
7.6.5在投资方收到管理账后的30天内,提供机会供投资方与公司就管理账进行讨论及审核;
7.6.6按照投资方要求的格式提供其他统计数据、其他财务和交易信息,以便投资方被适当告知公司信息以保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上市前的股份转让
8.1投资完成后至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原股东(大股东及认为有必要的关键股东)不得向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或进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质押等任何其他行为。
8.2本协议第8.1条约定的转让股份包括仅以协议方式作出约定而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股份转让或控制权转移。
8.3原股东和公司保证,投资方持标的公司股份期间,公司章程应对本协议第8.1. 8.2条的约定作出相应的规定。
8.4原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蘇紅其股份时,投资方享有下列选择权:(1)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股份;(2)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应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及投资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投资方选择按相应条款和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保证受让方优先 购买投资方的股份。
8.5原股东经投资方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的, 原股东应保证股份受让方签署接受本协议条款的协议。
8.6投资方享有参与公司未来权益证券的发行、购买该等权益证券及转换或交换该等权益证券的权利,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维持其在公司完全摊薄后的股份比例。但这一权利不适用于公司批准的员工认购权计划、股票购买计划,或类似的福利计划或协议而做的证券发行,也不适用于作为公司购买或合并其他企业的对价而发行证券的情形。
8.7投资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可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上市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禁售期满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
第九条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
9.1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9.2本协议拟议的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投资方股东有权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9.3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者成本,则标的公司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投资方,或由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给投资方,直至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的价格相同。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9.4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 的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第十条竞业禁止
10.1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原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
10.2原股东和公司承诺,应促使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见本协议附件三)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等协议条款和形式应令投资方满意并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在任职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业务经营活动,在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另外还应约定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竞业禁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十。
10.3原股东同意,如果公司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致使标的公司或投资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除该等人员须赔偿公司及投资方损失外,原股东应就标的公司或投资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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