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
(4)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不得侵占和挪用公司财产,否则双倍赔偿;
(6)不得公款私用,或以自己或第三方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转账;
(7)注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接受乙方监督;
(8)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为公司的董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不得侵占和挪用公司财产,否则双倍赔偿;
(4)不得公款私用,或以自己或第三方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转账;
(5)不得私自出售、转让、赠与公司技术成果;
(6)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7)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公司不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2)股东向公司借款或公司向股东借款;
(3);
(4)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 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经甲方签字认可备案。
3.财务章和发票章由甲方负责管理。公司账目等财务信息公司会计不得向乙方隐瞒。
七、 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资本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
八、 转股或退股
1.转股:公司成立起1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2年起,经各方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予另一方的,转让价款及转让方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出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结算方式及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3)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股份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九、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如乙方所提供智力成果、技术方案、技术产品的技术价值没有发生降低或灭失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如乙方所提供智力成果、技术方案、技术产品的技术价值发生降低或灭失的,需聘请第三方评估其价值,再由甲乙双方商议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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