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5
54
[XXX]
15
15
13.5
13.5
[XXX]
10
10
9
9
投资人
-
-
10
10
激励股权池
-
15
-
13.5
总计
100
100
100
100
注:增资后[XXX]持有的67.5%股权中,13.5%是代持的员工激励股权。
3.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XXX]%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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