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之投资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年【】月【】日(“签署日”)签署:
1. 公司
【】公司(也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住所为【】。
2. 创始股东
【】,中国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地址为【】
3. 本轮投资者
【】(也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住所为【】。
4. 原有投资者
【】(也称“【】”,【标明是天使轮投资者或其他轮投资者,下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住所为【】。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其中,上述2和4项中所列自然人及实体单独或合称为“现有股东”,上述3和4项中所列自然人及实体单独或合称为“投资者”。本协议中“中国法律”是指中国届时有效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政策性文件、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决定、政策性文件等。
鉴于:
1.【】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主要从事【】。
2. 在本协议签署日,公司在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及实际股权结构见附件一。
3. 本轮投资者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现有股东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接受本轮投资者对公司的增资。
为此,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的中国法律,就本轮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安排
1.1本轮投资者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人民币【】元(¥【】)的投前估值,以合计以人民币【】元(¥【】)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获得增资后公司全面稀释后【】%的股权。其中:
(1)【】以人民币【】元(¥【】)的增资款,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获得增资后公司【】%的股权,增资款中人民币【】元 (¥【】)进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1.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元(¥【】),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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