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能成功上市或挂牌。如果董事会做出启动公司 上市或挂牌程序的董事会决议后公司未能成功上市或挂牌,不影响因履行本协议第5条第1款至第5条第4款而产生的结果,任意一方均不得要求撤销或回转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的股权转让。
六、税费
1、因分配公司利润产生的税费。激励对象根据其持有的利润分配权获得公司利润产生的税费,按照本协议第3条第2款的约定处理。
2、因回购产生的税费。在实施本协议第4条第1款约定的回购时,公司将以一次性补偿金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因此产生的税费由激励对象承担。
3、因受让公司股权产生的税费。因激励对象根据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要求受让公司股权产生的税费由均由激励对象承担,包括团队股东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亦由激励对象承担。
七、通知
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件、电子邮件或使用各方认可的快递公司的特快专递方式交付。通知于收悉时生效并被视为在以下时间收悉:(a) 如果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交付,于交付时;或 (b) 如果通过电子邮件交付,于发送时。在任一情况下,如果于工作时间之外交付,则通知应被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始时收悉。
2、各方的地址和电子邮箱为:
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收件人:
团队股东:
地址:
电子邮箱:
收件人:
激励对象:
地址:
电子邮箱: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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