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3.1 回购价格
a.双方确认并同意,被回购方曾以出资入股成为回购方公司的股东,现以被回购方出资入股的为本协议股权回购的对价,具体价款为 人民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回购方应向被回购方支付该等回购价款。回购价指回购股权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权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权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代表之利益。
a.b.双方确认并同意,该股权回购价格是回购方向被回购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回购方没有义务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向被回购方支付任何额外的款项,回购方亦无权因任何未披露债务要求被回购方承担偿还责任。
a.3.2 税收
a.回购方和被回购方各自负责缴付有关法律要求该方缴纳的与本协议项下股权回购有关的税款和政府收费。
a.第四条 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a.4.1 先决条件
a.股权回购以如下全部事件或交易出现或完成为先决条件:
a.回购方股东会通过批准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的股权回购的决议;
a.回购方的其他股东愿意就回购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和
a.被回购方促成回购方到登记机关完成了股权回购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a.4.2 合作
a.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促成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满足。
a.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a.5.1 陈述与保证.
a.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a.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b.每一均方
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c.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d.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e.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f.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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