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合同
甲方(回购方)
公司名称:
营业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被回购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系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其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为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持有的%的公司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回购,乙方同意转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定义:
“工作日”系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中国”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股权回购”系乙方持有的甲方的百分之(%)的股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从乙方转让给甲方。
“回购的股权”系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持有的甲方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股权,包括该%的股权所代表的甲方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本合同签订后成交之前宣布或者批准的利润的全部权利、利益及相应的股东义务。
“回购价”系合同约定的转让价。
“人民币”系中国的法定货币。
第二条 股权回购
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作为对价,回购乙方持有甲方的%的股权。
双方签订并完成股权回购所必要的所有其他公司程序后,乙方应促使甲方在股权回购交易结束后日内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变更所需要的各项文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随身法务提示: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有可能导致今后乙方仍被视为公司股东,对外承担股东责任。】
股权回购的目的:
第三条 回购价款及支付
回购价款指回购股权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权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权的所有现时或潜在的权益,包括甲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代表之利益。
乙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甲方_______%股权以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款转让给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完全部回购价款。
【随身法务提示:如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超过7日的,建议以“日”为单位。
双方可约定其他支付形式。】
双方确认并同意,该股权回购价格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甲方没有义务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回购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的款项,甲方亦无权因任何未披露债务要求乙方承担还债责任。
双方各自负责交付有关法律要求该方缴纳的与本合同项下股权回购有关的税费和政府收费。
第四条 股权回购的先决条件
股权回购以如下全部事件或交易出现或完成为先决条件:
(1)甲方股东会通过批准根据本合同条款进行的股权回购的决议;
(2)甲方的其他股东愿意就回购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随身法务提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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