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如下:
3.1甲方
--实物,合人民币元,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元的币;
3.2乙方
--实物,合人民币元;
--现金,计人民币元;
3.3丙方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元;
3.4丁方
--现金,计人民币元。
4.合同各方应按上述规定的比例分期缴付其认缴额。各期出资缴付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的需要决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现金出资应在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后30天内付讫。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各期出资应按以下方式记入合营公司帐册:
4.1实物出资在房屋,机器设备等以及投资前费用作为资产入帐之时视为付讫;
4.2现金出资在现金存入合营公司所指定的中国银行的帐户之时视为付讫。
合同各方按章程规定付讫出资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合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条第4款规定的日期付讫出资额时,如出资逾期不超过30天,则该违约方应以其应当出资的货币,就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根据中国银行当时的短期贷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数支付利息,作为合资公司的财务收益。如出资逾期超过30天,则违约方除应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应向其他各方缴付其应缴出资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以与出资相同的货币支付。如逾期长达90天,则采用下列程序:
资源售价:1 点在线下载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