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律师备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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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iF6红一点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iF6红一点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iF6红一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iF6红一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iF6红一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iF6红一点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iF6红一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iF6红一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iF6红一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iF6红一点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iF6红一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iF6红一点

(十)修改公司章程;iF6红一点

(十一)。(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iF6红一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iF6红一点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iF6红一点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iF6红一点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注:可另行约定不同召开时间,如每季度/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iF6红一点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注:可另行约定不同期限,如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iF6红一点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iF6红一点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iF6红一点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iF6红一点

股东会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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