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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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连续五年持有公司股权且具有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工商行政登记连续五年2/3以上董事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连续五年2/3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oEH红一点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过短信、QQ、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手机短信、QQ、微信或者电子邮件受送达人为各股东常用号码或者电子邮件,如有变更应书面向公司备案)。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决议可以传签的形式签字确认。oEH红一点

(3)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oEH红一点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oEH红一点

(5)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人员主持。oEH红一点

二、执行董事:oEH红一点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oEH红一点

2、执行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oEH红一点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oEH红一点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oEH红一点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oEH红一点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oEH红一点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oEH红一点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oEH红一点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oEH红一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oEH红一点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oEH红一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oEH红一点

三、经理:oEH红一点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oEH红一点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oEH红一点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oEH红一点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oEH红一点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oEH红一点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oEH红一点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oEH红一点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oEH红一点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oEH红一点

四、监事:oEH红一点

1、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oEH红一点

2、监事行使下列职权:oEH红一点

(1)检查公司财务;oEH红一点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oEH红一点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oEH红一点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oEH红一点

监事列席执行董事会会议。oEH红一点

第九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oEH红一点

1、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oEH红一点

2、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oEH红一点

3、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则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oEH红一点

4、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oEH红一点

5、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EH红一点

第十条 公司股东资格解除及其他特别规定:oEH红一点

、 股东未尽忠实、勤勉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作出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公司有权选择以武汉地区发行的报纸登报公告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该股东可能知悉的方式将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通知后即刻生效:oEH红一点

(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oEH红一点

(2)股东严重破坏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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