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TeD红一点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TeD红一点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TeD红一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TeD红一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TeD红一点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TeD红一点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TeD红一点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TeD红一点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TeD红一点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TeD红一点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TeD红一点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TeD红一点

12.修改公司章程。TeD红一点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TeD红一点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TeD红一点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TeD红一点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TeD红一点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TeD红一点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TeD红一点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TeD红一点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TeD红一点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TeD红一点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TeD红一点

三、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TeD红一点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TeD红一点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TeD红一点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TeD红一点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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