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Y3z红一点

第十三章通告和公告办法Y3z红一点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
      1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
      2
、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3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
      4
、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
      5
、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6
、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
      7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8
、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9
、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
     10
、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Y3z红一点

第十四章章程修改Y3z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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