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向 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标的股权的时间为: 公司取得标的股权之日(以工商部门正式受理审核同意后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原标的股权取得日”)起个月。
1.2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日向公司发出要求转让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并载明标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日期,该等日期即为股权转让日(“股权转让日”)。
第一条
第二条、标的股权转让
2.1在公司向 公司发出要求转让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后,各方应立即对目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办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审理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2在股权转让日, 公司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收购 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2.3公司同意在全额收到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向润运科技和/或目标公司提交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文件并在相关文件进行签字盖章。
2.4各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在 公司全额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的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变更所需的全部政府主要部门审批手续,将目的股权转让至 公司名下。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款3.1公司从 公司购买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为:原股权受让款+浮动收益-目标公司已经实际支付给 公司的股东分红(如有)。其中:
“原股权受让款”为 公司当初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向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万元;公司“浮动收益”为以市公司股票在股权转让日前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为基数计算除以该股票在年月日的收盘价格,作为资本溢价率系数计算得到的收益。若资本溢价率系数大于,则浮动收益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浮动收益=万元人民币×资本溢价率系数;若资本溢价率系数小于(含),则浮动收益为。
3.2公司应在股权转让日向 公司足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第四条、承诺及保证4.1目标公司承诺并保证:
(1)目标公司保持合法存续、有效运营;
(2)积极协助取得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对于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促使除 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认可本协议之条款和效力(参见附加一);如在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发生其它股东变动,目标公司亦将促使该等新股东放弃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认可本协议之条款和效力;
(4)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促使目标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 公司受让标的股权并同意本协议之全部条款(如附件二);
(5)积极履行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4.2公司承诺并保证:
(1)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保持合法存续、有效运营;
(2)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将一直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并标的股权转让时保证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
(3)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给 公司;
(4)积极协助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对于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3公司承诺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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