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股权转让款使用
甲方承诺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用于公司及甲方的其它投资项目。
第七条、股权回购标的
股权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受让的甲方的股权,不包括乙方以增资扩股、转让、期权、衍生、质押或其它安排等其它方式获得的股权。
第八条、股权回购条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1)甲方公司及其它投资项目整体收益连续年亏损;
(2)甲方公司及其它投资项目整体收益累计亏损%以上。
乙方按前条约定要求甲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应向甲发出书面股权回购通知。
2、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乙方有权选择持有转让股权或要求甲方回购本次协议所转让的股权,乙方应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股权回购通知或持有股权通知,通知自送达甲方之日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乙方要求甲方回购股权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股权回购通知后个月内以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进行股权回购。
4、如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选择持有股权,则甲方将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甲方实际持有的股权转让(如出现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则按重新确定的股权比例)给乙方,双方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持有股权通知后个月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股权变更所要求的各种法律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取得转让股权的所有权。
5、如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选择持有股权,则自持有股权通知送达甲方后,乙方无权再要求甲方承担股权回购义务,乙方持有的股权的转让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回购价格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支付转让款加转让款溢价的方式回购本协议中所转让的股权,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转让款+转让款溢价。
2、转让款即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转让款溢价为转让款乘以溢价率乘以投资期间,计算公式为:转让款溢价=转让款*溢价率*期间。溢价率为每年%,期间为乙方转让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回购义务之日止。
第十条、优先权和共售权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转让股权给第三方时,乙方有权选择受让甲方股权或与甲方一起转让股权。
2、乙方选择受让甲方股权的,受让条件不得低于甲方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的条件,即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选择与甲方一起转让股权的,乙方可以同等条件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拒绝受让乙方持有的股权的,甲方亦不得转让甲方持有的股权。
第十一条、防稀释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司及甲方的其它投资项目进行任何融资、增资扩股或新股发行,则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确定的转让股权的比例参与公司未来所有融资、增资扩股或新股的发行。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未来甲方股权融资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即公司及甲方的其它投资项目估值不得低于万元。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费用的负担
在线下载列表
资源售价:1 点
下载地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