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2利润分配方案;
7.4.23其它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7.5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类型的关联交易(本协议附件六中明确的关联交易除外)。如存在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事项所涉关联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7.6投资方享有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投资方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投资方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汇报。公司应按时提供给投资方以下资料和信息:
7.6.1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日内,提供月度合并管理帐,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7.6.2每日历年度结束后日,提供公司年度合并管理帐;
7.6.3每日历年度结束后日,提供公司年度合并审计帐;
7.6.4在每日历/财务年度结束前至少天,提供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
7.6.5在投资方收到管理帐后的天内,提供机会供投资方与公司就管理帐进行讨论及审核;
7.6.6按照投资方要求的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其它财务和交易信息,以便投资方被适当告知公司信息以保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上市前的股份转让8.1投资完成后至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原股东(大股东及认为有必要的关健股东)】不得向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或进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质押等任何其它行为。
8.2本协议第8.1条约定的转让股份包括仅以协议方式作出约定而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转让,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股份转让或控制权转移。
8.3原股东和公司保证,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公司章程应对本协议第8.1、8.2条的约定作出相应的规定。
8.4原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投资方享有下列选择权:(1)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股份;
(2) 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及投资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投资方选择按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保证受让方优先购买投资方的股份。
8.5原股东经投资方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的,原股东应保证股份受让方签署接受本协议条款的协议。
8.6投资方享有参与公司未来权益证券的发行、购买该等权益证券及转换或交换该等权益证券的权利,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维持其在公司完全摊薄后的股份比例。但这一权利不适用于公司批准的员工认购权计划、股票购买计划,或类似的福利计划或协议而做的证券发行,也不适用于作为公司购买或合并其它企业的对价而发行证券的情形。
8.7投资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可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上市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禁售期满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
第九条、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9.1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9.2本协议拟议的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投资方股东有权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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