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各方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不超过人,投资方有权提名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上述投资方提名的人士出任公司董事。标的公司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同时办理董事变更手续。标的公司新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7.2各方同意并保证,所有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具有对公司后续上市构成障碍的情形。当上述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监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时,由提名该名董事、监事的一方继续提名继任人选,各方并应保证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7.3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必须取得投资方的同意或认可。
7.4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项应当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机制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系董事会决议事项,则必须经标的公司董事会中至少名投资方董事的投票确认方可形成决议;如系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则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以上 ,并且同时需要甲方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7.4.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7.4.2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4.3公司业务范围、本质和/或业务活动的重大改变;
7.4.4并购和处置(包括购买及处置)超过万元的主要资产;
7.4.5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购买、出售、租赁及其它处置;
7.4.6公司向银行单笔贷款超过(原则上)万元或累计超过(原则上万元)的额外债务;
7.4.7对外担保;
7.4.8对外提供贷款;
7.4.8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协议、备忘录及章程条款的增补、修改或删除;
7.4.10将改变或变更任何股东的权利、义务或责任,或稀释任何股东的所有权比例的任何诉讼;
7.4.11股息或其它分配的宣告和派发及公司股息政策的任何改变;
7.4.12订立任何投资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
7.4.13提起或和解金额超过(原则上万元)的任何重大法律诉讼、仲裁;
7.4.14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师;
7.4.15设立超过(原则上)万元的参、控股子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对外投资,或以转让、增资或其它形式处置上述单位的投资;
7.4.16超过经批准的年度预算%的资本性支出(经批准的年度预算额度外);
7.4.17公司上市计划;
7.4.18公司新的融资计划;
7.4.19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4.20采纳或修改标准雇佣合同或高管薪酬和福利计划;
7.4.21制定或修订任何雇员期权计划、高管期权激励计划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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