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证号:;
或:甲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股权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公司、或机构,注册证号:;
或: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公司名称)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股权的对价。
1.5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公司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公司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标的公司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6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7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过渡期:是指本合同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9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0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1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股权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股权。以下均称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标的公司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公司 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
3.2标的公司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1);
(2);
(3)。
3.3关于标的公司的财务和法律状况,尽调或双方确认情况如下(详细见《资产及资料清单》、《债权债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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