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大兴区法院主要办公区分为两处:院机关和执行局;同时下设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共七个派出法庭。立案庭负责本院以及七个派出法庭的立案工作。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立案,大兴法院实行巡回立案制度,即由立案庭向派出法庭派驻立案人员,当事人既可以到院机关立案庭立案,也可以选择在派出法庭进行立案,除黄村法庭由院机关立案庭直接立案外,其他派出法庭均有固定立案时间。
接待时间
院机关:
日常工作: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立案工作: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派出法庭立案工作:
红星人民法庭:周一 上午8:30-11:30
采育人民法庭:周二 上午8:30-11:30
庞各庄人民法庭:周三 上午8:30-11:30
安定人民法庭:周三 上午8:30-11:30
榆垡人民法庭:周四 上午8:30-11:30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周五 上午8:30-11:30
咨询电话:
对外咨询接待电话:57362877
黄村人民法庭:57362513
红星人民法庭:57362264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57362258
庞各庄人民法庭:57362266
榆垡人民法庭:57362218
安定人民法庭:57362260
采育人民法庭:57362219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三)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大兴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部门及职能
大兴区法院主要办公区分为两处:院机关和执行局;同时下设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共七个派出法庭,其中黄村人民法庭办公区在院机关内。
一、院机关
(一)所在办公部门: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政治处(下设:干部科、教育培训科、组宣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新闻宣传办公室、法警大队、信息技术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
(二)审理案件范围: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刑事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为在校学生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民事原被告双方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侵权责任案件、合同类纠纷案件;同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除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涉及商品房的拍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的案件,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亦庄镇辖区的上述案件除外。
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属于本院管辖所有商事案件,包括无名合同(商事)、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追偿权、公示催告、证券纠纷、股权转让、缔约过失责任、银行卡、担保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居间合同(不涉房地产)、委托合同、仓储合同、合伙纠纷、挂靠合同、联营合同、代位权、撤销权、拍卖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借款合同(不包括民间借贷)、票据、保险合同、公司债券、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司破产清算、农(林、渔、牧)业承包合同。但民二庭专审合伙、保证合同纠纷;民四庭专审保险、票据纠纷。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及相关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供用热力(电、水、气)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行政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案件。
审判监督庭:受理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再审申请,对案件是否提起再审进行审查;办理以本院为赔偿义务主体的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再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派出法庭
(一)黄村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黄村镇(包括大兴工业开发区、芦城乡)、原孙村乡、团河农场区域的以下类型案件:民间借贷、不当得利、婚姻家庭类、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特别程序类、人格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的案件,民一庭、民三庭管辖的民事案件除外。
(二)红星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西红门镇、旧宫镇、瀛海镇、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十八公里至七公里地域区域内的以下类型案件:民间借贷、不当得利、婚姻家庭类、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特别程序类、人格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的案件,民一庭、民三庭管辖的民事案件除外。
(三)庞各庄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庞各庄镇、北臧村镇、天堂河农场、生物医药基地、天宫院小区区域内的以下类型案件:民间借贷、不当得利、婚姻家庭类、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特别程序类、人格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的案件,民一庭、民三庭管辖的民事案件除外。
(四)榆垡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榆垡镇、礼贤镇区域内的以下类型案件:民间借贷、不当得利、婚姻家庭类、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特别程序类、人格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的案件,民一庭、民三庭管辖的民事案件除外。
(五)安定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魏善庄镇、安定镇区域内的以下类型案件:民间借贷、不当得利、婚姻家庭类、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特别程序类、人格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的案件,民一庭、民三庭管辖的民事案件除外。
(六)采育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采育镇、长子营镇、青云店镇、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十八公里至二十九公里地域内的以下类型案件:民间借贷、不当得利、婚姻家庭类、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特别程序类、人格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的案件,民一庭、民三庭管辖的民事案件除外。
(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审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镇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审理案件类型同民一庭及各派出法庭。
三、执行局
下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办理案件范围:大兴区法院管辖的全部执行案件。
审委会组成人员
法院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地址
一、院机关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
交通路线:
乘坐410、610、829、841、842、937、940、954、968路公交车到洪村站;乘坐兴36路到高米店南站;乘坐兴11、24路到金星西路;或乘坐地铁大兴线到高米店南站。
二、红星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东侧(瀛海镇政府往北300米路东)
交通路线:乘坐453、341、926路公交车到瀛海路口站下。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贵园中路5号院
交通路线:
乘坐兴15、兴16路公交车到富源里站;或乘坐地铁亦庄线亦庄桥站下。
四、庞各庄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庞新路1号
交通路线:乘坐937、842路公交车到瓜乡桥站下。
五、榆垡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政府北侧
交通路线:乘坐943、842、937路公交车到榆垡镇政府站
六、安定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定康路6号(安定镇政府北侧)
交通路线:乘坐841、35、18路公交车到安定镇政府站下
七、采育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采育大街25号
交通路线:
乘坐940路公交车到采育镇站下;或乘坐926路公交车到采育中街站下。
八、执行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北路25号
交通路线:乘坐366、369、968、829、840、827、郊81、兴18、兴21、兴1(内)、兴1(外)路公交车到林校路站下车。
投诉渠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投诉举报电话: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