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房山区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并设有长阳法庭、城关法庭、长沟法庭、燕山法庭、河北法庭、窦店法庭共六个派出法庭。院机关立案庭及派出法庭均分别独立立案。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院机关:89366877
城关法庭:80381065
长沟法庭:80381446
河北法庭:80381551
窦店法庭:80381426
燕山法庭:80381544
长阳法庭:80381498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
(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
(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三)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房山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
部门及职能
房山区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并设有长阳法庭、城关法庭、长沟法庭、燕山法庭、河北法庭、窦店法庭共六个派出法庭。院机关立案庭及派出法庭均分别独立立案。
一、本院院区
所在办公部门: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家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局、政治处(下设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办公室、审管办、诉服办、外联办、新闻办、校核办、档案科、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审理案件范围:
民事审判第一庭受案范围:负责全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所有权纠纷、合同类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特殊程序案件、涉外民事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及第四庭受案范围:负责全区范围内商事案件(如民间借贷)、农业承包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受案范围:负责全区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
家事审判庭受案范围:负责良乡镇、拱辰街道、西潞街道和长阳镇等地家事案件。
未成年审判庭受案范围:负责审理全区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案件。
除民事审判第一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由各人民法庭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受理案件。
二、派出法庭
(一)长阳法庭
所在办公部门:长阳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受理良乡镇、拱辰街道、西潞街道和长阳镇等地除民事审判第一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及适用特殊程序的申请支付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证据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二)城关法庭
所在办公部门:城关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管辖城关办事处、周口店镇、石楼镇、新镇办事处等地除民事审判第一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及适用特殊程序的申请支付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证据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三)长沟法庭
所在办公部门:长沟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管辖长沟镇、张坊镇、十渡镇、大石窝镇、蒲洼乡、韩村河镇等地除民事审判第一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及适用特殊程序的申请支付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证据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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