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昌平区人民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下设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沙河法庭、南口法庭、东小口法庭共五个派出法庭。立案庭和各派出法庭均负责立案。
接待时间
院机关、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沙河法庭、南口法庭、东小口法庭对外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十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冬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夏令时)
咨询电话
院机关:80122096
小汤山法庭:80122424;61781350
回龙观法庭:80122434
沙河法庭:69731765;80122406
南口法庭:69771047;80122415
东小口法庭:80122440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三)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四)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但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中院管辖。(五)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权属或侵权纠纷案件,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特殊标志专有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商标权、著作权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不包括:涉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案件,或者属于确认不侵权纠纷或垄断纠纷的案件。(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昌平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
部门及职能
昌平区人民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下设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沙河法庭、南口法庭、东小口法庭共五个派出法庭。立案庭和各派出法庭均负责立案。
一、院机关
办公部门:院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治处(包括干部科、组宣科、教培科)、研究室、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诉服办、信访办、档案科、技术科、法警大队以及后勤服务中心等办公部门。
审理案件范围:
民一庭:负责审理南邵镇、十三陵镇、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延寿镇(部分)一审传统民事案件、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名誉权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民二庭:负责全区范围内物业类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除南口法庭管辖的以外);
民三庭:负责全区范围内商事案件;
民四庭:负责知识产权类案件;
其他审判执行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相关审执工作。
二、派出法庭
(一)小汤山法庭
管辖地域:小汤山镇(24行政村3个居委会)、崔村镇(12行政村)、兴寿镇(21行政村)、延寿镇部分(8个行政村)、北七家镇部分(定泗路以北曹碾村、八仙庄村、东沙各庄村、东二旗村、杨各庄村,温泉花园等社区)。
案件管辖范围:除劳动争议、名誉权纠纷、物业类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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